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 |||
---|---|---|---|
被执行人: | 吴殿春 | 照片: | ![]() |
年龄: | 47 | ||
性别: | 男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61969*****435 | ||
案件详细信息 | |||
立案日期: | 2017032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82民初557号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殿春尚欠原告借款157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付。 二、如被告吴殿春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同意放弃利息请求;如被告未按照上期限履行义务,则应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6元,减半收取1783元,由被告吴殿春承担。 |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