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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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左勇 | 照片: | ![]() |
年龄: | 23 | ||
性别: | 男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01994*****51X | ||
案件详细信息 |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30民初75号 | ||
执行法院: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左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县支行QQ联名IC贷记卡透支款11189.65元(其中本金9996.89元、利息1192.76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透支利息(利率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执行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缴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左勇负担。 |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被执行人失信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